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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信號電源的質量,必須規定信號設備供電電壓允許的波動范圍,以及規定交流電源的頻率波動范圍。在三相交流供電時各相負載應力求平衡,以提高供電效率和設備利用率,減少電壓及電流波形的畸變。
供電電壓過高會使信號燈泡和鐵路機車電器的壽命大大縮短。電壓過低會使信號顯示距離不足或使電子設備動作不可靠,頻率波動過大會影響信號設備的頻率特性及抗干擾性能。
供電電壓和頻率允許變動范圍,應符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為了供電安全,信號電源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信號設備的專用低壓交、直流電源都要對地絕緣,以免發生接地故障時造成電路錯誤動作。
供電變壓器的初級和次級間應隔離接地,以免初級和次級間擊穿漏電,影響安全。
(2)信號設備的供電種類和電壓等級較多,必須分路供電,并用變壓器隔離。
(3)使用電纜供電時要考慮電纜總線剪斷分布電容,必要時應故慮分開電纜供電。
(4)一般交流電源均由架空線路供電,必須故慮防雷,防止浪涌電壓影響,以及安全接地問題。
(5)信號設備的保安系統如采用熔斷器組成,熔斷器的容量應由計其確定,并應保證動作的選擇性及靈敏度的要求。
(6)高壓(即超過380伏/220伏交流或100伏直流設備要隔離,以保證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