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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乘坐的二等車廂人多太擠,而一等車廂卻空蕩蕩,這樣的情況下,持二等票的旅客能否去一等車廂坐?
持低等級座位的車票能否去高等級車廂,這本不該成為一個問題,無論是從法律法規還是社會公德來講,答案都應該是否定的。如今眾媒體都在報道這件事,說明還有部分公眾對這件事持質疑態度,這就讓筆者不解了。
第一,從《合同法》來講,旅客成功購買了二等車廂的車票后,就已經與鐵路部門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表明旅客接受鐵路部門的票價與座位安排,自然不能僅僅是因為自己坐著不舒服,而執意去一等車廂。這違背了契約精神。
第二,二等車票并非不能去一等車廂,鐵道部明確規定,若執二等車廂車票去一等車廂,必須補齊差價。法規條文規定的很清楚,列車上的工作人員也解釋的很清楚,可仍然有旅客為了個人的利益,而無理取鬧。這違背了鐵路部門的法規。
第三,等價交換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了,出多少錢,換取什么樣的服務,這也是社會經濟下的的基本原則。無論是出行、還是入住,或是吃飯、購物等,無一不是體現這種公平的原則。如果二等車廂的旅客不做出必要的付出而無條件的“升艙”,這確是對購買一等車廂旅客的不公平。這違背了社會公平精神。
第四,我們不能因為看到一等車廂較空,就成為“升艙”的理由,這樣既給鐵路部門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也影響了其他旅客,更重要的是因為自己的小聰明,失了自已的大德行。
第五,有旅客表示,買二等座票坐二等車廂,這是一種市場交易規則,如果隨意坐,則影響公平。媒體采訪的多數旅客也都認同鐵路部門拒絕二等車票進入一等車廂的這種做法,說明鐵路部門的這一做法不是自說自話,還是得民心的。
無規矩不成方圓,從家庭到社會再到國家,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矩,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確保每個人的利益,唯有這樣,我們的社會、國家才會更加的和諧與繁榮。